屏山县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及决算公开表(补充)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屏山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地方志编纂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屏山县志》和《屏山年鉴》的组织总纂、上级审定、出版业务工作,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各类地方志书、年鉴编写业务,协调有关出版发行工作,承担乡镇地方志书的终审,县级各类地方志书、综合性地方文献的审定工作,组织各级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进行理论研究、学术探讨和组织经验交流,承担各类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科学管理、开发、利用,为全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屏山县委党史办负责进行党史研究,编写中共屏山县党史正本和《中共屏山县委执政实录》,编辑出版党史书刊。征集、整理、编纂重要党史资料。运用党史资料进行宣传教育服务,并为各方面提供党史资政借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党史资料征集和党史专题研究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党史工作
(1)《***屏山县历史》(第三卷)(1978—2002年)初稿送相关人员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3月已按要求送市委党史研究室审读。
(2)《***屏山县委员会执政实录》(2016)完成编辑工作,经县委和县保密局审查后进行认真的修改完善, 11月印制成书。
(3)党史专题《屏山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完成编写工作,11月印制成书。
(4)开展“***领导的宜宾革命武装斗争图展—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屏山站巡展及赠书活动,县委书记邱东林,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陈林,县政府副县长聂学杰、沈蜀华等领导出席活动。向相关单位及全县各中小学校赠送《***领导的宜宾革命武装斗争图册》共计500余册。
(5)坚持搞好“当年大事当年记”。收集、整理、完成2017年大事记6万字。
(6)紧扣地方时政开展应用型资政研究,完成资政报告1篇《屏山节庆旅游活动的思考》,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阅批。
(7)完成向中央党史研究室报送屏山县党史图书资料工作。
(8)完成省市党史系统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地方志工作
(1)完成《屏山县年鉴》(2017)编辑、总纂和出版印制任务。全书共70万字,彩页34页,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是全市率先完成年鉴出版工作的区县。
(2)全面启动全县特色乡镇志编纂工作,并召开乡镇志编纂业务培训会。《鸭池乡志》完成初稿送县地方志办公室征求意见。
(3)完成《宜宾市年鉴》(2017)屏山县简况稿件报送,《完成《宜宾市年鉴》(2016)发行订阅工作,
(4)完成《宜宾市脱贫攻坚图鉴》屏山县图片收集工作并报送市党研室。
(5)完成《宜宾市特色村志系列》编修申报工作。
(6)完成《四川省年鉴》(2017)屏山简况稿件报送。
(7)完成《宜宾市历史文化旅游》屏山县资料撰写和编辑工作并报送市上。
(8)完成《宜宾市乡镇概览》屏山县简况和15个乡镇稿件撰稿工作。其后按照市上新要求,指导15个乡镇开展《宜宾市乡镇概览》补充修改工作,按要求完成总纂和上报工作。
(9)完成省地方志办《治川史鉴》第一期屏山县撰稿任务。
(10)继续认真开展地情资料征集工作。
(11)完成省市地方志系统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地方志办与党史办合署办公,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单位1个。在职编制4人,退休人员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8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44万元,占99.8%;其他收入0.18万元,占0.2%。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9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2万元,占71.3%;项目支出27.84万元,占2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与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相比情况。
项目名称 | 财政拨款收入 | 财政拨款支出 |
2016年 | 96.60 | 102.30 |
2017年 | 88.44 | 96.86 |
增减数 | -8.16 | -5.44 |
增减比例 | -8.45% | 5.32% |
增减原因说明: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减少了乡镇志的编辑出版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44万元,下降5.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75万元,占76.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万元,占6.05%;医疗卫生支出2.36万元,占2.44%;住房保障支出2.97万元,占3.07%;农林水支出11.92万元,占12.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58.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15.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
2130334水利建设与移民支出11.9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2.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5人次,共计支出0.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各区县志办来屏指导工作公务接待。
2.公务接待费增减情况说明: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0.11万元减少0.04万元,下降36.36%。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公务接待费开支严格执行不超标准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属于无车单位。故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71万元,比2016年3.25万元下降2.54万元,下降78.1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志办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屏山县地方志办公室资产总额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万元,固定资产26万元。
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 80平方米,原值 20万元。
无公务车编制数。
(四)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因我县未全面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故我单位2017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九、专业术语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政务公开审批:反映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
法制建设: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人民防空: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干部教育: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建设移民支出: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反映为实现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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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1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2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2表)
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4-1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4-2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4-3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