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屏山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2017年7号)
根据县委安排,县委第一巡察组将于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式和内容
县委第一巡察组将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对巡察对象执行《***章程》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党内其他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特别是为民服务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浮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县委第一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接访时间:巡察期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对县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县委第一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也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县委第一巡察组
组 长:牟同莲
副组长:周德奎
巡察员:张新社、王政、张云、隆昌琼
联络员:何志宇
联系电话:177****2901
电子邮箱:psxwxcz01@163.com
信访接待窗口:县扶贫移民局办公楼705室
意见箱:县司法局办公楼门卫室外侧、县档案局门外变电箱处、县委巡察机构办公区(县扶贫移民局)大门侧面、屏山镇北城社区居委会办公地门口(31地块,幼儿园对面)。
中共屏山县委第一巡察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