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办字〔2014〕3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有关行业协会,各技工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市政府《济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济政字〔2014〕55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技师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21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2014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和推荐名额
我市2014年拟建设1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和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每个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市有关行业协会原则上可分别推荐2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项目。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市直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所需材料及报送数量为: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1),一式五份;
3.《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2),一式五份。
(二)材料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综合评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召开综合评议会,并到现场进行考察,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形成综合评议意见。
(四)项目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对拟确定的培养示范基地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进行公示。
(五)确定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支持政策
对确定的培养示范基地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市财政将分别按照每个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等真实有效。
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应于2014年8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 系 人:马振州
联系电话(传真):(0537)2967398
电子邮箱:jnspxjy@126.com
***:1、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2、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