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2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陕人社发〔2016〕12号)有关要求,决定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的重要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保障监察员代表国家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权的身份象征。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对于维护执法严肃性、权威性和自律性,树立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良好执法形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二、规范使用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指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的劳动保障监察胸牌、臂章、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及其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标志。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佩戴及喷涂范围:经省厅核发,具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资格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经各级政府确定用于劳动保障监察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及其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各地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由当地制定协管员标志,统一佩戴。
(三)劳动保障监察标志样式
1、 胸牌式样: 胸牌为长方形图形(长82mm, 宽20mm ), 银灰底色,金属质地,上半部分为藏蓝色的“国家劳动保障监察”字样。下半部分是统一编号,号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共两位数“26”,为我省代号;第二部分共5位数,其中前2位数为地市编号(省级00、西安(含西咸)01、宝鸡02、咸阳03、铜川04、渭南05、延安06、榆林07、汉中08、安康09、商洛10、杨凌11、韩城12),并用汉语拼音字母区分专职监察员(Z)和兼职监察员(J),两部分号码之间用横线“一”联接。
2、臂章式样:臂章为藏蓝底色加黄边,盾牌形状,上部标有国家劳动保障监察”字样,中间为“执法带”,“LABOUR INSPECTION”为国际通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英文表述;下部标志为劳动徽,底部为“橄榄枝”。
3、肩章样式:藏蓝底牌配金色劳动徽和金穗。
4、车辆及执法设备标志样式:劳动保障监察臂章图案可用于劳动保障监察特种专业技术车辆、执法专用设备及有关对外公示的物体上。
5、标志佩戴及喷涂方式:劳动保障监察胸牌与臂章必须统一佩戴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装上,胸牌佩戴于外衣左胸处,臂章佩戴于外衣左上臂处,劳动保障监察特种技术车辆及执法设备上使用臂章图案的,应喷制于车体醒目位置,统一配以文字“劳动保障监察”,大小适中,比例协调。
三、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装样式和配置
全省实行统一工作服装样式(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服装式样及参数),配备冬装(防寒大衣1件、冬常服1套)、春秋装(春秋服1套、长袖衬衫2件)、男夏装(短袖衬衫2件、长裤2条)、女夏装(短袖衬衫2件、长裤1条、短裙1条)、防雨衣1件、防雨靴一双、领带2条。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管理
(一)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由省厅统一定制。工作服装由省厅统一样式,各地自行制作,未统一着装,不得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依法履行执法职能和重大公务活动时应着工作服装,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并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着装应做到仪表端庄、整洁整齐、风纪严肃、举止文明。不得在公共场所嬉戏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餐饮场所;不得在非执行公务场合穿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装、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三)各季工作服装的穿用年限为三年。
(四)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及工作服装应妥善保管,严禁
买卖、转借他人使用。劳动保障监察员退休、辞职、调离劳动保障监察岗位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劳动保障监察证件、标志,并上交省厅劳动监察局。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仿冒制作或者擅自改变工作服装的颜色、样式及其标志。对违反制作、管理和着装要求与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使用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严肃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规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及工作服装配备及佩戴使用的监督管理,将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的相关经费列入当地同级财政预算。省厅将对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建设的重要依据,按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纳入对同级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17日
***:劳动监察工作服装式样及参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