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广河珙县段长宁河珙县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等要求,珙县水利局划定了我县南广河珙县段、长宁河珙县段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珙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南广河珙县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上起珙县曹营镇司堡村,东经104° 58 5.154"、北纬28° 2 16.324";下至珙县孝儿镇洪顺村,东经104° 38 42.497"、北纬28° 18 48.126"。河道总长度约74.75km,左岸岸线长72.82km,右岸岸线长81.88km,岸线总长154.71km。南广河珙县段管理范围划定为:电站库区根据电站设计洪水标准计算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为岸坡与设计洪水位交汇处;有堤防河段且防洪达标的以堤顶临河侧外边线确定管理范围;天然河道按10年一遇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线,管理范围为岸坡与10年一遇洪水位交汇处,对河道岸坡顶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时,以河道岸顶外延3.0米至5.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
二、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珙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长宁河珙县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上起兴文和珙县交界小河村,东经104° 52 16.238"、北纬28° 15 31.692";下至珙县和长宁县交界鱼池村,东经104° 48 3.568"、北纬28° 25 47.218"。河道总长度约39.29km,左岸岸线长37.29km,右岸岸线长35.86km,岸线总长73.15km。长宁河珙县段管理范围划定为:电站库区根据电站设计洪水标准计算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为岸坡与设计洪水位交汇处;有堤防河段且防洪达标的以堤顶临河侧外边线确定管理范围;天然河道按10年一遇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线,管理范围为岸坡与10年一遇洪水位交汇处,对河道岸坡顶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时,以河道岸顶外延3.0米至5.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珙县水利局。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珙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