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不到位项目单位须垫付——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清理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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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2016年6月1日,晏某等7名工人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名投诉:县某镇农网改造工程,用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劳务承包人郑某出具了工资欠条,但已失去联系。
接到晏某等人的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连续几天赶赴该工程发包单位、承建单位和施工地所在村委会,对投诉人的诉求进行调查,掌握了案件的相关情况。一是施工单位无法提供与劳务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且郑某是自然人,已无法取得联系;二是郑某分三次向施工单位借支了工程款7万余元;三是施工单位每次拨付工程款都没有按照要求,点对点发到工人手上。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蓬安府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拖欠的工资。6月20日,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现场兑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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