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使用
一是明确资金报账方式。县财政局实行专户、专账管理,执行县级报账,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精准到户扶持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专账、专人管理,在乡镇财政所报账。二是严格资金拨付流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在项目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统一要求递交扶贫项目工程报账资料,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以县级财政报账的方式直接支付项目资金,工程款项拨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后结算拨付余下金额。三是设立项目保证金。受协议委托的项目承建单位或者物资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审计结算金额的5%(设备采购可根据合同确定质保金比例),预留项目质量保证金,并在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复验合格后及时拨付。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