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蓬安三明机械有限公司蓬安县金溪中心卫生院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根据《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24日我局对四川蓬安三明机械有限公司、蓬安县金溪中心卫生院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权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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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37800
2017年10月24日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1 | 蓬安县金溪中心卫生院 | 川环许R80047 | 2017.10.24 |
2 | 四川蓬安三明机械有限公司 | 川环许R80048 | 2017.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