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儿向父索要抚养费残疾母亲在家获法律援助
近日,在仪陇县司法局的关心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非婚生儿张越(化名)成功地向其父亲索要到抚养费。
2月17日上午,一位衣着破烂、愁眉苦脸、大约十二三岁的少年,一声不吭坐在仪陇县法律援助大厅里。开始工作人员并没注意到他,以为是随同大人前来办事的孩子,直到前来办事的人陆续离开,他还独自一人留在哪里,才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经耐心询问,他才吞吞吐吐地告诉工作人员,他叫张越,是仪陇县观紫镇6村的,今年十三岁,自己长年和母亲何萍(化名)生活在一起,母亲是个残疾人,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父亲张新成(化名)至他九岁那年出去打工了,从来就没回过家,也没给他们寄生活费,家里所有生活来源都是靠政府救济和领取低保维持,今年过年父亲回来了,但是却住在了另外一个阿姨家,不管他和他的母亲了。好心的邻居张大爷实在看不过去,出车费喊他今天来县里找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感到事情比较严重和紧急,立即将情况报告了局领导,局领导对这位只有十三岁就只身上县城寻求法律援助的孩子非常关心和重视,当即指派观紫司法所唐超唐所长去张越家了解情况并做好调解处理工作,并亲自带小张越到饭店吃了一顿饱饭后安排司机先将其送回家。
唐所长在接到指派后立刻前往张越家和所在的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原来张越的母亲和父亲系非法同居关系,1997年春,当时已年过30岁的张新成担心娶不到媳妇便同身患残疾、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的何萍订婚,随后便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至今没有进行结婚登记。1998年,何萍生下张越,张新成外出打工,刚开始几年张新成也挺爱家和爱儿子,每年都回家一趟将挣的钱给何萍用于开支家庭生活。但近几年,随着张新成的收入增加,便开始嫌弃残疾的何萍了,再也不回家,也不寄钱给何萍,连电话也没有了,从此就失去了联系。今年春节后,何萍听人说张新成回来了,还和别的女人结婚了。何萍变多次去找他,张新成却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为由,不但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连儿子都不认,抚养费也不给。何萍因为不懂法,自己也觉得没有办理结婚证,自认命苦。要不是好心的张大爷出主意,叫张越来找法律援助中心,她也心灰意冷,听天由命算了!
唐所长掌握情况后当即和村主任前往张新成现在的家中,给张新成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法律,还对张新成进行了心理疏导和情感启发,张新成在听了唐所长开导后自感对不起何萍和儿子张越,明白了非婚生子与婚生子都是自己的孩子,自己应该承担做父亲的责任。当即与唐所长一道到何萍家,请求何萍的谅解,对何萍这几年造成的伤害给予了5万元的经济补偿,并一次性给付了张越的抚养费18万元,并放弃家里的一切财产,与何萍解除了同居关系。调解结束已是晚上九点多了,唐所长将调解结果报告给局领导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让他们为小张越牵挂了一整天的心踏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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