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八项规定及整治四风问题有关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强化经费收入,规范资金运行
1、所有对外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收取,不得用白条及内部传票替代,其收入及时解缴财政。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局内仅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工资账户、工程专户,其余账户逐步归并、撤销。
3、账务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出纳、会计每季度在监督下进行资金盘存,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4、加强现金管理,积极推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尽量避免大额现金支付,收支在一千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二、从严控制经费支出,确保资金运行高效
1、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凡局内因工作所需开支经费,事前由各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工作领导汇报,再由分管工作领导向局长汇报,经局长同意后方能办理,大额资金调度需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严格经费审批程序。局内所有支出必须按下列程序审批:经办人→科、室、所、站负责人→局分管工作领导→财务科负责人→局分管财务领导→局长审批,对于审签手续不齐备的票据,出纳有权拒付。
3、规范公务用车。(1)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其余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不作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科室领导审批,由办公室调度,其余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调车。(2)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先报批后维修,由办公室、计财科派人协同驾驶员到市财政局指定的修理企业办理(南财采[2013]10号文件)。(3)油料实行百公里油耗包干制度。
4、从严控制接待。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我局从2014年3月1日起,原则上不安排内部接待。如因特殊情况,局机关下基层按规定向基层单位缴纳伙食费。外单位因工作来人,按省、市规定办理。
5、严格差旅费管理。因公出差由各科室开具派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出差人员凭派差单按审批程序于下月10日之前结清上月差旅费。逾期不办理者,视为主动放弃报销权利,不再补报。报销差旅费时将派差单附后作***。其补助标准为:县内15元/天,县外市内25元/天,市外省内40元/天,省外50元/天。住宿标准:县内100元/天,县外150元/天。
三、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增效
1、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采购办公及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由基层单位、机关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计财科按南府办函[2013]62号文件规定的目录和限额标准统一采购。
2、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应主动代局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凡对外租赁、处置资产,必须报局里批准,不得瞒报、谎报。否则,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与原制度中相抵触的条款,按本规定执行。
***:1、南财采[2013]10号文件;
2、南府办函[2013]62号文件。
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