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2018年省政府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规定,省人社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从7月1日起同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这次的调整有三方面特点:一是调整时间及时。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的要求,省人社厅及时安排布置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积极贯彻落实省委要求的具体行动,将有利于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多公平惠及全省人民。二是增加幅度较高。对应全省调整后的1550元、1650元、17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是近年来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而且上调幅度高于同期的经济增长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三是叠加效应明显。此前,我省已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标准由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0%,叠加这次上调标准,将有利进一步增加失业人员的收入,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作用。
随着这次调整失业保险标准政策的落实,预计将会产生三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是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实实在在地把***、***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的基本功能。三是继续保持失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继续保持失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撑能力,确保在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能够持续兑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