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制定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总结
依据市、区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我镇已于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全镇3个社区、9个村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实施工作。现将我镇组织实施制定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情况汇报
自接到上级文件通知以来我镇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立即召集辖区内所有村、居三职干部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对制定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对制定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时间、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并请我镇村规民约试点村明光村书记马大正对其余干部进行了培训。在我镇相关驻村干部全程参与督导的情况下,截止10月25日,我镇所有村居(王家湾社区、关庙社区、马鞍社区、自力村、明光村、顺江村、曙光村、华严村、国光村、烟山村、团结村)均已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实施工作。
二、主要做法
我镇在组织实施制定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相关流程规范,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带动群众参与制定实施过程,并严格按照“组建班子、发动宣传、草拟出稿、讨论修改、审核把关、表决通过、乡镇备案、公布实施”八个步骤进行实施。并将每一个步骤的结果都在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每个群众对每一个步骤的过程及结果都做到心中有数,真正实现全程透明化,全程民主化。
三、主要成效
通过制定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使得村(居)民的集体归属感大大提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群众的自主性自觉性得到了极大地发挥,降低了村居干部日常管理的难度。在重大决议方面,由于严格按照民主管理流程规范进行实施,充分调动了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群众对于决议结果的认可程度,以往需要村居干部去做工作的群众现在自身认可决议不闹了,或是由认可决议的群众自发的去做思想工作,由群众带动群众。提高了群集体决议的效率,加强了决议的落实效果,降低了村居管理的难度。以明光村为例,明光村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即想推广优质芦笋种植,但由于群众对芦笋种植不了解,不认可,使得该村芦笋种植一直面临小打小闹不成气候,难上规模的困难,自从实施村规民约以来,村民集体归属感提高了,自主性增强了,通过部分种植芦笋的群众主动做工作,充分带动其他群众,目前该村已经初步建成了上百亩芦笋种植基地。
自组织实施制定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来,我镇3个社区、9个村集体风貌均发生了较好转变,群众反映良好,社会效果突出。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