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因为没做好这件事顺庆这些餐饮店被曝光
油烟污染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餐饮油烟不仅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而且还危害人类健康
按照规定所有餐饮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商家要对厨房的油烟进行特殊处理之后才能排放,在萌芽期消灭油烟污染,而油烟净化器并不是安装之后就没事了,还必须要定时清理,清理周期为1-2个月,不及时清理会导致管道油污增多,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甚至会引发火灾等事故。
为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近期,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的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内产生油烟较大的餐饮单位和群众投诉较强烈的餐饮店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整治。
检查中,执法人员主要查看餐饮店油烟净化器是否规范安装,有无合格证、环保标志;对于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商户,抽查油烟净化器开启是否正常,查看油烟净化器是否定期清理保养。对不合格、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
接下来跟着小编
一起来看看
有哪些餐饮店油烟净化器
不合格、不达标
01、江天美食街蹦的高美蛙鱼头
●违法行为描述:油水分离器未正常使用
02、大南街特色刀削面店
●违法行为描述:油水分离器未正常使用
03、茂源北路117号非爱汉堡
●违法行为描述:油水分离器未正常使用
04、红光路宋氏佳厨
●违法行为描述:油水分离器未正常使用
05、文峰街二段82号云南乌鸡米粉
●违法行为描述:油水分离器未正常使用
06、清晓路5号山城饭局
●违法行为描述:油水分离器未正常使用
07、环都大道四段2号 美蛙 鱼头 耗儿鱼
●违法行为描述:油水分离器未正常使用
08、茂源北路91号舌尖冒菜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未建立
法律链接
关于禁止油烟扰民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餐饮油烟的巡查,针对不合格、不达标的餐饮门店,进行依法查处。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门店,将依法要求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