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8〕205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如数(详见***)。上述指标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川委发〔2017〕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中共广元市委关于集中力量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决定》(广委发〔2015〕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
二、各地要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使用方案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同时抄送省市财政、扶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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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财农137号***: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