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遂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3件
一季度我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3件
移动电话机投诉量仍居首位
昨(7)日,遂宁市消委会发布了2015年1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在全部153件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达到62件,占投诉总量的41.33%,售后服务问题23件,占15.33%。此外,在商品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房屋及建材类投诉量仍“高烧不退”,位居前三位。
移动电话机投诉量仍居首位
质量和售后服务是投诉焦点
【案例】谭女士于2015年2月14日在大英某通信门市购苹果6PIUS手机一部,购价6888元,16日谭女士发现手机信号差,经服务员调试后信号仍然差,22日双方协商同意送遂宁苹果售后服务点维修,该维修店认为人为动过,不予维修,谭女士遂向大英县消委会投诉。经调解,由经营者支付谭女士1350元维修费。
【分析】本季度受理手机投诉16件,占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61.54%,投诉主要涉及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手机出现故障后,部分经销商与维修商之间互相推诿,将质量问题检测认定为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人为损坏不予免费修理;以没有配件为理由拖延维修时间;甚至还有售后维修部不按规定如实填写维修记录等。
服装鞋帽纠纷不断
消费者享“三包”难
【案例】徐女士于2015年2月6日在大英县城某商场以280元购买一套服装,穿到第3天衣服就掉线。找商家要求退货或换货,商家不理,认为衣服没有“三包”,后投诉到大英县消委会,最终商家同意为徐女士调换一套新的衣服。
【分析】本季度受理服装鞋帽类投诉23件,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原料、产地等级、虚假标示或标示不明确;短时间内服装鞋帽出现褪色、变形、开裂、断梆;商家不按照“三包”承诺履行维修或者退换义务;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以消费者非正常使用为由拒绝退换货。
商品房投诉仍是热点
质量问题成投诉重灾区
【案例】2015年1月初,邓先生向射洪县消委会投诉称,他于5年前在射洪县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房屋已经完工,但是开发商擅自将他4单元1楼的房屋调换到1单元5楼,还要他缴纳2万元。经调解,邓先生的房屋进行调换,但不收取费用。
【分析】本季度受理商品房投诉13件,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房屋漏水、墙面裂缝等质量问题。二是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三是利用“认购协议”限制消费者公平签约的权利,无理扣取“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