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拉开
船山区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拉开
9月28日下午,船山区召开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培训会,总结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部署2012年度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据了解,在船山行政区域内(含三园区),具有非农业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均属此参保范围。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确定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7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中的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明确门诊及住院报销新待遇标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成年人为每人每年40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3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在符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普遍上调10个百分点。
会议要求,各相关负责人要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一民生工程任务全面完成。要认真总结经验加以发扬,将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得更加深入。各乡镇、街道要在明年1月31日前完成普通成年居民和非在校未成年居民的参保工作;区教育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生参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教育局的目标任务。要把握重点,扎实推进,努力把这项民生工程抓实、抓细、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