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两个通告实行第一天劝导310余台电动三(四)轮车
为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6 月 10 日,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始对市城区电动三(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早上 7 点,支队出动警力 120 余人,警车 12 台,在副支队长夏明的带领,对辖区机动车乱停乱放,货运车辆、电动三(四)轮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治。当天,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共暂扣非法载客电动三轮车 5 台,教育劝导载货电动三(四)轮车 310 余台。
电动三(四)轮车安全隐患较大,严重威胁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广大市民希望提升市城区交通环境。因此,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今年5月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开展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关于在市城区对部分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均于6月10日起实施。
两个通告规定,在特定时间段内限制重、中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运车辆,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在遂宁市南至南环路(含)及城南立交桥(含)以北,北至开发区铁路桥(含)以南,西至遂回高速公路罗家湾入口(含)到西山路及广德寺(含)以东,东至原国道318线以西(不含318线)区域通行。同时,将整治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行为。
两个通告还规定,城市供水、供气、通信、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单位,以及其他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在限行时段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上述车辆,须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凭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核发的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据统计,6月1日至6月15日,遂宁支队对违规的电(机)动三(四)轮车将采取劝导、柔性执法,争取广大车主理解配合交警的工作。6月16日至7月10日,支队将组织优势警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两个《通告》规定,集中开展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