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全市首例涉嫌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案
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竞争秩序,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城关市场监管所全力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攻坚战,于近日查获一起涉嫌违反新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件。
2018年1月8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城关市场监管所接消费者投诉辖区内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涉嫌欺诈消费者、夸大产品事实,希望市场管理机关予以调查处理。接此举报后,城关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店招上标示有XXX鼻炎馆、百年鼻炎古方、政府重点保护项目、辽政字[2012]009号等字样,经当场询问该公司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在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重点打击的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现场研判,初步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目前,该案已审批立案,正在进行深入查证。据了解,该起涉嫌虚假宣传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首起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