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2016年11月17日
电话:029-85688784
传真:029-85688784
通讯地址: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出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拟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产业基地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长安街与神舟四路十字东南角 | 主要建设办公楼、报告厅、酒店、培训楼以及配套设施等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 (二)项目污水经处理后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排放要求后排放。项目应建设和建设中水回用系统,用于公厕冲洗、绿化、冲洒道路、洗车及景观用水等。 (三)备用发电机废气经烟道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通风量应≥6次/小时,排气口应远离进气口,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食堂油烟经双级高效油烟净化器(单级净化效率大于85%)处理后排放,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公司化粪池。 (四)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风机、水泵等应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保证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商业用房引进的经营项目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
2 | 生产研发基地 | 西安科源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航天基地二期小巨人产业园内 | 建设办公楼、原料生产车间、组合盖接口车间及科技转化中试车间、复合膜生产车间、库房和科研大楼以及配套设施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 (二)项目污水经处理后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排放要求后排放。项目应对雨水进行回收利用,用于公厕冲洗、绿化、冲洒道路、洗车及景观用水等。 (三)备用发电机废气经烟道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双级高效油烟净化器(单级净化效率大于85%)处理后排放,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 (四)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风机、水泵等应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保证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