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0年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B座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陕西天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沥青基碳纤维年产1吨技术改造项目 | 陕西天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8F及-1F |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8F总建筑面积1800m2(本次技改碳化二线实验室100 m2),-1F研发实验室建筑面积100 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2万元。主要建设-1F研发实验室、8F碳化二线实验室及分析实验室,其中-1F研发实验室内仅进行间歇化工艺实验,8F新增电解处理工序 。本次技改新增预氧化炉、碳化炉、石墨化炉(-1F和8F各一台)、加热炉、电解槽、收丝机、打样机、裁切机等设备。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1F研发实验室试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8F碳化二线车间生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管道排至楼顶,再经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场界浓度限值。 (三)废水:本次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排水主要为冷却系统定期排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均属清洁下水,直接经汇航广场雨水管网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纤维丝、废活性炭及废电解液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CB18599-200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