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西安市长安区第四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免于行政处罚的公示
西安市长安区第四初级中学属《长安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新建项目,位于郭杜学府大街与文苑中路西北角,该项目占用郭杜街道郭南村土地,总占地79.7***亩(净用地72.9亩,代征路6.846亩),规模36班,总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地下10000平方米),总投资32796.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用房、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人防及地下车库。2019年10月,西安市长安基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先行建设该初级中学项目,目前建设楼位主体已封顶。学校实际占地面积72.9亩,使用地块已于2013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5月19日,经省、市政府批复同意转用及征收(陕政土批〔2013〕891号、陕政土批〔2016〕453号、市国土字〔2017〕270、272、273号)。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要求,2019年10月25日,长安区政府召开第16次重点项目例会(研究西安市长安区第四初级中学建设项目)。2020年4月1日,西安市长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关于变更长安区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四小学、第七小学、第四初级中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变更项目(长行审投复〔2020〕13号)。2020年11月14日,长安区政府出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长安区第四小学、第七小学、第四初级中学项目保留并完善相关手续的函》。2021年5月7日,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出具《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关于长安区第四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免于处罚的函》。2021年5月7日,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出具《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关于长安区第四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依据2019年10月7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十项举措》及《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落实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具体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该项目属于非营利性教育项目,给予西安市长安区第四初级中学项目免于行政处罚。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凡对我分局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反映。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张琦 电话:85657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