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根据《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1〕38号)和《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政发〔2011〕39号)精神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和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条件:
1、具有本区城乡居民户籍;
2、年满16周岁及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在校学生);
3、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
4、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二、缴费办理时间、地点:
本次缴费办理时间从2011年10月15日至2011年11月30日。凡符合参保范围规定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2011年度及2012年度养老保险费用。
三、 缴费标准:
首次申请参保人员在10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600元/年、700元/年、800元/年、900元/年、1000元/年、1500元/年和2000元/年12个档次内任选其中一档缴费。
四、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正反两面须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需将首页同本人户口所在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统一用A4纸),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纳保费。残疾的城乡居民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五、2011年待遇享受政策:
1951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不用缴费,办理手续后,从2011年7月起享受基础养老金;1951年7月1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只需缴纳2011年度参保费,养老金待遇正常享受。本次缴费办理截止日之后,尚未办理的到龄人员其养老金待遇从办理手续后次月起发放。
西安市临潼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