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临潼区食品药监局2018年第26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6号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临潼区转运宰鸡店外购的生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18年7月13日)、鲫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18年7月13日),经检验上述两批次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8月7日,西安市临潼区食药监局收到西安市临潼区转运宰鸡店外购的生鱼、鲫鱼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转运宰鸡店共购进生鱼114.75kg,鲫鱼购进44.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西安市临潼区转运宰鸡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说清楚不合格食品的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临潼区转运宰鸡店免予行政处罚。
四、该单位今后将严格进行改进,采购食品时索要产品合格证明,并留存进货票据及相关资质。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