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火车站广场地区管理规定原则通过
2013年8月27日下午,市长董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安火车站广场地区管理规定》。《规定》共计三十一条,内容包括管理范围、管理内容、管理职责、职责权限等,涉及市政、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等方面工作。与已经废止的《西安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管理暂行办法》相比较,新制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解决广场地区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中,因职能交叉、部门分割、条块分离等因素引发的监管难以到位、工作成效难以巩固、执法缝隙难以消除的现状。
下一步,管委会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整合区域资源,强化地区综合管控能力,同时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游客都能了解《规定》的内容,并且用《规定》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人人自觉守法、部门管理到位,城市管理有序高效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