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5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3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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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市新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半岛·蓝月湾小区四期建设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8】020号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8】020号
海阳市新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半岛•蓝月湾小区四期建设项目位于海阳市海鑫中路北、阳和路东,该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42510.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6653.13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8002.0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8651.07平方米,主要新建5栋18F住宅楼,7栋7F住宅楼,居住总户数902户。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选址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控制自身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须重点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物业污水等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城市污水管网汇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针对垃圾收集点、化粪池和污水管线等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的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应做好防雨、防渗及密封等工作,保护好项目周边环境。
2、施工期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 落实大气(尘)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密目网等进行全封闭施工,建筑材料应划分堆放区,有序堆放,必要时加盖棚布,对裸露地面要采取洒水、覆盖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饮食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相关要求。
加强对垃圾收集点和化粪池的密封和地下停车场的通风管理,确保垃圾恶臭、汽车尾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夜间施工须经海阳市环保部门批准;营运期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施,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减速、限制鸣笛等措施,住宅生活区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公用设备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施工期固废要按照市政要求合理堆放、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杜绝发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物业垃圾、化粪池污泥等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
5、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5.24t/a、氨氮 0.524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加强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管理、落实事故风险应急对策及预案,防止事故的发生。
7、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使项目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刘之琨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