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8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13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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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佳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防火门芯板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8】044号 | 2018年8月13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8】044号 海阳佳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防火门芯板项目位于海阳市北京路海欣路1号,东侧为北京路,路东为利源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西邻为汽修厂海阳市诚宜旅行用品厂,南侧为海欣路,路南为山东天合纺织服装公司,北侧为津泰汽修厂,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占地面积11000 m2,项目投产后年产500×660( mm)防火门芯板15万m2、820×960( mm)防火门芯板10万m2。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选址较合理。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控制自身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须重点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营运过程中针对原辅材料储罐、化粪池、搅拌、浇注等工序等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的环节,加大检查力度,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密封到位,保护项目周围环境。 2、落实大气(尘)污染防治措施。水泥上料搅拌过程和雕花工艺均须置入封闭结构内,产生的粉尘均由设备上方的集气系统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1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排放速率的要求。 加强原料仓库、原料输送、搅拌及雕花工序等密封性管理,并控制好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载重量,采取厂区内道路经常打扫和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中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营运过程中通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和除尘器内粉尘等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落实在生产车间外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小区、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6、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0.0072吨/年、氨氮0.00072吨/年 ),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整体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