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19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19日-2019年7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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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六和种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及锅炉技改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36号 | 2019年7月19日 |
2 | 海阳市甬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子、机制砂加工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37号 | 2019年7月19日 |
3 | 海阳市智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湿巾、体外试剂生产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38号 | 2019年7月19日 |
4 | 海阳市麟居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收集和贮存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39号 | 2019年7月19日 |
5 | 海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海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扩容改造工程 | 海环报告表【2019】040号 | 2019年7月19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36号 海阳六和种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及锅炉技改项目(改扩建)位于海阳市留格庄镇院下村北。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6.837°,东经121.296°。该项目占地1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主要建设规模为拆除原有的0.7t/h燃煤锅炉、2t/h燃煤锅炉,新建3台300kW燃气锅炉,为孵化场供暖;将原有污水站进行升级改造,采用生化法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能力为40t/d,用于处理孵化场、种鸡一分场、种鸡二分场、种鸡三分场、种鸡四分场的生产废水等。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制,进一步完善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处理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对建材临时堆放场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施工现场及时清理等措施,并针对各施工流程、沉淀池等环节和设施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项目营运过程该公司产生养殖废水、生污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供暖系统废水等须全部集中收集进入污水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项目周边农田灌溉,严禁外排。 针对污水处理单元、污水收集与输送管道、化粪池、事故池、一般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中物料堆放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合理使用,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须集中收集经除臭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天然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SO2、NOx、烟尘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营运过程应采取对污泥定期清理、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味剂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夜间施工时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营运过程应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属于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做好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SO2 0.04吨/年、NOx 0.13097吨/年),杜绝超标,超总量排污。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37号 海阳市甬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子、机制砂加工项目位于海阳市里店镇工业园,厂区南侧、东侧为道路,西侧为厂房,北侧为空地。该项目占地面积7859.02m2,总建筑面积3433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投产后年产石子4.91万t,年产机制砂1万t。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罚[2019]006号),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019-370687-50-03-030202)。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落实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海阳市石材加工企业转调升级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75号)要求,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施工过程中应对建材临时堆放场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施工现场及时清理等措施,并针对各施工流程、沉淀池等环节和设施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项目洗车废水应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清洗等生产废水应全部集中收集经压滤后排入循环水池内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不含餐饮废水)经旱厕预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堆肥,不外排。 针对旱厕、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沉淀池、循环水池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中物料堆放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合理使用,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原料破碎、筛分、传输等工序须置于封闭结构内,并在产尘环节设置集气罩,将集中收集的粉尘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建材”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投料、车辆运输、物料装卸、物料堆存等过程设置固定喷头或水雾等降尘措施,并加强各类堆场(库)的封闭性管理,强化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治设施管控,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夜间施工时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做好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38号 海阳市智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湿巾、体外试剂生产项目位于海阳市经济开发区香港路12号,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北侧均为厂房,占地面积6516.03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投产后年生产体外试剂(检测疟疾)3000万支、湿巾5000万片、PP、PE塑料棒2000万支。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三、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针对化粪池、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一般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灌装机、湿巾包装机、注塑机、包装机等产生废气环节应设集气罩,将集中收集的废气,进入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及《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中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治设施管控、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其收集效率,各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属于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做好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39号 海阳市麟居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收集和贮存项目位于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澳门路1号。该项目占地面积600m2,总建筑面积600m2,总投资2万元,租赁现有生产车间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设置一个60 m3卧式储罐,年回收中转废机油3000吨。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四、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在建设、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有关规定。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应针对化粪池、废机油贮储罐区域、一般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槽罐车装卸时应采用双管式原料输送;夏季高温时对危废贮存库内储罐进行通风降温;同时尽量提高储罐的充装率以减少填充次数等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加强基础减震,加强管理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限速、禁鸣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做好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0.0007吨/年、氨氮 0.0001吨/年、VOCs 0.303t/a),杜绝超标,超总量排污。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8、本项目仅限收集废机油。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40号 海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海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扩容改造工程位于海阳市东村街道办事处垛兰村西北、龙山街道石前庄村北、二十里店镇岚前泊村东南三地交界处。该项目占地800平方米,总投资56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建设内容是将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的污水处理站由60吨/日,扩建到设计处理能力150吨/日,生产工艺也由原来的MBR+RO技改为外置式MBR(两级A/O+管式超滤)+两级纳滤/物料膜。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出具了执法意见。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五、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制,进一步完善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应集中收集进入场区扩容后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相关标准要求及与海阳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通过罐车送至污水管网,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过程须加强污水装运全过程管控,严禁产生跑、冒、滴、漏现象。建立专人负责、装运和接纳台账,执行联单制度,定期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报备,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检查。 应针对污水处理单元、污水收集与输送管道、事故池、硫酸储罐区、一般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须集中收集由活性炭装置吸附后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5、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2.61吨/年、氨氮0.261吨/年 ),杜绝超标,超总量排污。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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