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第一年的保费征缴工作,市人社部门制定了海阳市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据悉,筹资工作从2014年11月8日开始,于2014年11月30日结束。筹资结束后,各镇区街道财政所、人社所及村委不再收取居民医疗基金。 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补助360元,居民个人自筹一档100元、二档300元,各类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原城镇居民按二挡缴费。
筹资对象为: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的参保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参保信息包括个人基础信息、缴费信息等个人权益信息。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期外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不含新生儿),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手续。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次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若超过出生年度参保缴费期的须在出生90日内)缴纳。在校生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原新农合仍以家庭户为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按照同一缴费档次在所在村缴纳、原城镇居民仍在各镇区街道人社所缴费。外市户籍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一档460元、二档660元,享受与市内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通讯员 高悦军 记者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