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
为了助推“双减”工作落实见效,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近日,海阳市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市教体局职教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11月底,资金监管账户已完成设立,监管资金也已全部缴存到位。
记者了解到,海阳市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预收费是指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根据要求,我市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校外培训机构应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并自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市教体局备案。根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全部归集至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
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暂不能实行“消拨同步”的,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设立预收费资金监管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一年。风险保证金额度由市教体局负责核定,实行动态调整,并提供给托管银行,额度不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金额。初次实缴当季(三个月)收费时,校舍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机构低于3万元,校舍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机构低于5万元,则分别按照3万元、5万元缴纳。当季(三个月)收费实际应缴额分别高于3万元、5万元的,按实际额度缴纳。过渡期结束后,当日至迟次日释放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账户自动转为预收费监管账户。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用风险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过渡期内,对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实施大额资金异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