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遏制危险废物违法倾倒处置行为,我市自6月2日起,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包括: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危废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危废运输企业、经营单位及工作人员明知无资质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河道、沟渠、坑塘等输送、储存危险废物的;
(五)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转移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
(六)以非法倾倒、转移、偷排危险废物谋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和违法犯罪分子。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工作原则,深刻反思,汲取其他地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引起严重后果的教训,重点突破,精准发力,整治一批违规违法涉危重点企业和单位,查办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人员,有效整治和改善涉及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涉危企业和单位的守法自律,有效遏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