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让就业更顺畅
又是一年毕业季,为了给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好、更高效的公共服务,区人社局将毕业生毕业前后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汇总答复。同时,还通过“莱山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平台、莱山区公共就业QQ群和莱山人力资源网,为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我区生源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就业报到证、家庭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或各街道(园区)人社所办理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完成报到手续时需一并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实名登记,区人社局将根据毕业生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毕业生应及时更新个人联系方式、就业现状等信息。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报到证抬头标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持就业报到证、有迁出记录的家庭户口本(或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户口迁移证先到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开具落户介绍信,然后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已就业毕业生落户方面,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及索引页复印件;人才中心出具的单位代理介绍信到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开具落户介绍信,持毕业证书、报到证、落户介绍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发”。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3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2003年以后毕业的,由毕业生持加盖学校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003年以前毕业的,由学校持加盖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