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细则
我区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细则
中国烟台芝罘政府门户网站 www.zhifu.gov.cn 2009-04-21 来源:区财政局
近日,《芝罘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细则》正式出台,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又迈出新步伐。
2007年,芝罘区政府下发了《烟台市芝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芝罘区资产监管工作程序日益规范,力度显著加强,各级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意识也普遍提高,有力地促进了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暂行规定》中对资产处置(包括调剂、出售、报废、报损)规定,利于单位操作执行和财政监管考核,芝罘区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芝罘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细则》,对资产处置的形式内容、审批程序、收入管理、考核办法等作出了明确解释和详细规定。《细则》的颁布实施,对规范资产处置审批行为,推动芝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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