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司法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规定,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区司法局下发工作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本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报范围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7个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完成后,将按程序报区政府研究确定,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拟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省、市、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基本原则,积极谋划决策草案起草工作,从实际出发,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充分论证评估,并经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报区政府集体审议研究,确保决策事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服务建设现代化国际滨海强区的工作大局。(王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