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出台关于重申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进行大操大办的暂行规
4月30日,我县出台《关于重申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进行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严格控制婚丧事宜规模,提倡并带头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不准以任何方式设立操办机构。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严禁邀请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事宜,并收受其礼品、礼金;严禁用公款以个人的名义赠送礼品、礼金。操办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周年祭日等事宜,不准将吃请庆贺的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严禁收受除亲属之外任何人的礼品、礼金。不准借工作变动、职务升迁、出国出境、生病住院和病愈出院之机进行任何形式的吃请招待以及收受礼品、礼金。不准参与操办非亲属的婚丧事宜,严禁各级办公室为领导干部个人向下属部门代报婚丧消息。
为加大《规定》的执行力度,我县建立了相关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婚丧事宜报告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为直系亲属办理婚丧,须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和纪检组(纪委)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及为直系亲属操办婚丧事,还应向上级纪委报告。将婚丧事宜办理情况列入廉政承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举报制度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鼓励群众直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举报电话:***42902、***53504。
《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婚丧事宜或借机敛财的,依照《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所用公款公物予以退赔;凡是使用公车的一律没收,进行拍卖处理,违规车辆所属单位三年内不再增配工作用车。对在婚丧事宜中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