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房产开发项目核准意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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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日前,东营市制定并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以进一步从源头上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开发期限,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工程质量,物业管理用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的建设,住宅性能认定要求等。《意见书》经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核审查领导小组批准后,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公开出让文件的***和项目建设的依据。
《意见书》的实施,将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解决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全面提高东营市房地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李炳忠 王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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