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区卫生工作考察组来我市学习考察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3月2日至3日,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带领河南省社区卫生工作考察组一行4人来我市学习考察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省卫生厅妇社处、市卫生局、东营区区政府负责同志陪同了学习考察。
考察组一行先后到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营区菊香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实地查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情况,并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考察组对东营市社区卫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今后双方发挥近邻优势,加强联系、交流和合作,推动卫生事业的共同发展。
据了解,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自2010年3月31日起,东营区、河口区和垦利县三个省级试点县区所有政府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216种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8月19日,市政府出台了《东营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0〕59号),确定年底前在全市五个县区所有政府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奠定了坚实基础。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全市5个县区60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4处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截止目前,共销售基本药物金额1800余万元,药价平均降幅达到34%,受到城乡居民的普遍欢迎。通过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呈现出“两升两降一强化”的良好态势,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较制度实施前分别上升25.1%和11.6%,每门诊人次费用和每住院人次费用由制度实施前的46 .15元和957元分别降至32.3元和795元,降幅分别达到30%和17.37%,公共财政的补偿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各县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承担“兜底”责任,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