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更好地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服务,市档案局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2012年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与项目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归档以及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等工作。二是建章立制,严格落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档范围、分类标准、保管期限,建立项目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等制度,切实做到“三同步、三参加、三纳入”。三是明确职责,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单位要把项目档案纳入项目建设管理内容和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体系,落实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指导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档案各项基础业务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环节,并按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市和县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提高项目档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四是加强监督,依法管理。 市和县区档案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对不按要求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移交、报送且未进行登记、验收,甚至有违法行为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下一步,市档案局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加大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指导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规范。(市档案局 李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