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采取四个主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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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一是主动排查。定期不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题会议,结合走访掌握的第一手信息,分析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将可能形成纠纷的不稳定因素提前纳入视线。二是主动化解。对排查出的民事纠纷进行认真梳理,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限期调解。不能调解的,及时向有关部门转送或反映,并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说明原因。三是主动沟通。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把握工作动态,打造合作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四是主动回访。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回访,根据不同情况继续做好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工作,巩固调解成果,避免纠纷出现反复。(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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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5:37: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