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建设局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河口区建设局制定完善了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健全了建筑节能监管机制,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把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严把图纸设计审查关,对建筑节能达不到65%的住宅工程,达不到50%的公共建筑,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外墙外保温技术标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对不按图纸施工,不符合施工技术要求,使用不合格节能材料的责令限期整改。三是明确监理单位责任,加大工程监理力度,坚持旁站式监理,确保达到预期节能目标。四是墙改基金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大力抓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工作,严格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直接存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真正做到了收支二条线、票款分离。目前,该项收费工作已纳入该区行政审批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手续时一并缴纳。工程竣工后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返还资金,统一由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审批的金额返还给建设单位。对于没有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项目,必须于2008年底全部补交,否则不给予办理建筑节能竣工备案手续。五是着力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先后有2个项目22栋工程被评为山东省墙改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特别是富海丽园住宅小区作为一个乡镇项目,被列为全省第九批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这一工作走在全市前列。(陈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