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设立集体户流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1、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设立集体户。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单位介绍信;
(2)办公场所权属证明;
(3)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在就业地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单位职工可以在该集体户登记户口。
2、公安派出所根据户口管理需要,普遍在辖区设立社区集体户,登记既不符合家庭户又不符合集体户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4 20:17: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