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2×5万吨级液体化工品码头扩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东营港2×5万吨级液体化工品码头扩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 项目变更简述
项目名称:东营港2×5万吨级液体化工品码头扩建工程
工程地点:东营港东营港区引桥作业区离岸约12km处
变更原因:东营港2×5万吨级码头靠近中海油三大海洋油资源地之一渤海湾采油平台,原油由此上岸,能最大化节约海上运输成本,拥有资源区位优势和各大炼厂最短陆运区位优势,满足周边地域的发展需求。码头原经营品种液碱、甲醇、对二甲苯、氯仿由于市场短缺,从企业效益而言,近期内化工品运输造成码头资源闲置,计划将原有化工品经营品种变更为原油,并将原设计化工品运输管线变更为原油输送管线,以满足生产运营实际的需求,提供原油上岸登陆点,为东营港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
工程概况:码头前沿线走向为134.45º,基本平顺于潮流方向,码头和东营港3万吨级泊位通过2600m长主引桥连接。码头作业平台长91m,宽42m,左右两侧设艏艉缆系缆墩各一只和横缆系缆墩各二只,码头全长370m。在东侧系缆墩外侧设一综合平台,作为泡沫罐房、取水泵房、控制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建筑物的基础。码头建设支引桥一座,长119m,宽6m,桥面标高为6~12.01m。
工程总投资***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
码头工程变更后,将原设计液碱、甲醇、对二甲苯、氯仿输送管线变更为原油管线。
2. 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变更后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码头生活污水(972t/a),船舶机舱油污水(1149.5t/a)及生活污水(441.6t/a),地面冲洗水(78t/a)、设备维修冲洗水(10t/a)及初期雨污水(178.2t/a)等。该项目不产生洗舱水。外排环境污水1238.2m3/a、COD 0.06t/a、NH3-N 0.006t/a。
变更后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到港船舶废气,外排船舶辅机燃油废气SO2 0.26t/a、NOX 1.50t/a。
变更后来自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进行检疫之后按相关规定处理;来自非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船舶保养固废、含油棉纱、扫线渣等由有危废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陆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工程变更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均较变更前有所消减,外排环境污染物减少,环境影响有所改善。
另外,船舶在停靠码头过程中发生的溢油事故和船舶发生的碰撞事故导致的燃料油泄漏,将对海洋环境影响严重。同时,油品在船舶运输过程中,以及装卸过程中,因为突发性事故可能产生泄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对周边居民造成威胁。但以上事故发生机率较小,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组织,配备先进的预防和处理设施,可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影响。
3.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产生的废水在后方罐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规定的B等级后排入临近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按时清运、回收生活和船舶垃圾;
(3)通过实施环保措施后可明显降低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可以作到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整体看对环境影响较小;
(4)选择噪声低、能耗低的设备,以减少噪声源的声级。加强机械、车辆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降低噪声。合理布置作业区道路,各交通路口设置标志信号,使区内交通行驶有序,减少鸣笛。
4.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变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山东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东营港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变更后为港区提供原油上岸登陆点,为东营港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项目环保工程及依托罐区环保设施满足污染物处置需要,能够处理变更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变更后项目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影响均有改善,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变更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是可行的。
5.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工作内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东营港周围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确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功能区及评价标准;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技术论证;环境损益分析;公众参与分析;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6.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并采取发放公众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调查。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东营港2×5万吨级液体化工品码头扩建工程变更项目的意见。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5****0002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子邮件:515619271 @qq.com
地址: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联系方式:
电 话:0532-88967115
传 真:0532-88962124
联系人:胡先生
Email: zyqiang118@163.com
地 址:青岛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日内。请公众在此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