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及其规划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背景概况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是2006年4月3日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开发区,批复文号为鲁政字[2006]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位于东营市港城北部,四至范围为东至渤海路、西至东港公路、南到南进港路、北至北一路,审批面积16.5km2。2008年1月省政府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附近规划建设30km2的中海油工业园。《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及其规划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8月26日获得原山东省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为鲁环审[2008]176号,规划环评批复范围包括省政府审批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和中海油工业园,面积共计46.5km2,四至范围为东、北至渤海,西至港西三路,南至港城路。
本次***评价的范围即为鲁环审[2008]176号批复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及其规划区环境影响报告书》46.5 km2的规划范围。
二、开发区及其规划区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本次***评价对开发区及其规划区规划的实施情况以及与原规划环评及鲁环审[2008]176号的符合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总结如下:
1、规划范围:由于上位城市规划发生变化,目前***评价的范围西边界无清晰的道路分隔,西边界从规划区块中间穿过,且穿过部分企业厂区。建议下一轮规划调整或修编时将西边界按照已有道路或者规划道路划分。
2、规划依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及其规划区未编制过园区规划,规划环评批复后,所依据的上位规划进行了调整,开发区及其规划区基本依据调整后的上位规划《东营港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实施。所依据的上位规划即将期满,建议上位规划期满实施调整后,在符合上位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园区规划并重新编制规划环评。
3、产业定位和功能定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及其规划的实施情况基本符合上位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定位,基本无变更。规划实施在装备制造、海洋科技等产业方面的发展较薄弱,目前尚未落户相关的规模企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地域和交通优势,发展相关的优势产业。
4、用地规划:开发区及其规划区的用地未按照原规划环评的用地规划实施,实际是依据修编后的上位规划《东营港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实施,但亦有不符之处:主要不符之处有:三家化工企业不符合用地规划、保税区布置在二类工业用地、已建成储罐占用少量行政办公用地、在建已停工的化工项目占用二类工业用地。建议除保税区可暂不做调整外,其余不符之处均应当严格执行规划用地要求,相应调整。开发区16.5km2的区域,基本未按照《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20年)》实施,基本符合上位规划《东营港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
5、功能布局:实际布局与已批复规划环评有不符之处,但是符合其后调整的上位规划《东营港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建议在下一轮规划调整后,依据上位规划,完善园区规划并经规划环评充分论证布局合理性。
6、基础设施:
①水资源及给水:由于孤东水库供应能力满足整个港城地区生产生活用水需要,供水现状未起用规划中的孤北水库,目前孤东水库的已满负荷供水,随着规划的进一步实施,现状水资源供应将无法承载。建议加快推进区域中水回用的实施,加大回用力度,节约新鲜水资源,必要时落实孤北水库的开发,做好用水调水的前期准备。
②排水及污水处理:未在原规划位置建设污水处理厂,选址符合《东营港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污水收集全部改为地上管网收集并配套人工湿地工程,出水稳定达标;污水处理厂排水路线亦未按规划中的路线实施,目前正在疏通新的排水路线,建设中的排水路线向南流经大片养殖池;污水处理厂能力已接近饱和;未实施中水回用。建议应尽快推进园区中水回用的实施;建议在新的排水路线疏通过程中,避免与养殖池产生水力联系,确保养殖的用水安全;必要时实施污水处理厂的扩建。
③集中供热:原规划中的大唐电力未设计供热方案;园区新建港城热力作为区域集中供热热源并配套地上管网供热,港城热力位于《东营港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三类工业用地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港城热力供热能力在用热高峰期已接近最高负荷,港城热力目前已开展扩能前期工作,计划新增3×410t/h的供热能力,以满足未来入区项目的用热需求。
④固体废物:未建设规划中的垃圾处理厂,区内设垃圾中转站,集中运至河口区垃圾处理厂处理;区内产生危险固废的企业均与有资质的单位签署委托协议。固废处理依托河口区垃圾处理厂,随着规划发展,可能会超出河口垃圾处理厂的接受能力,建议在下轮规划调整或河口垃圾处理厂能力不足时论证新的垃圾处理规划。此外,区内拟建设“东营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工程项目”,位于港西一路与海滨路交汇处,项目目前正在前期筹备阶段,拟处理开发区内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其废物种类包括油泥、废有机溶剂、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酸碱及废有机树脂等。
7、绿化隔离带
绿化隔离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被较大规模的开发利用,后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绿化隔离带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14〕117号),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予以认可。对鲁环审〔2014〕117号的批复要求,大部分得到了落实和实施,应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有效改善自然保护区东边界的生态环境,降低区域工业开发对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综上,由于原规划环评批复后,上位城市规划进行了修编调整,开发区及其规划区在用地规划、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基本不符合原规划环评批复的要求,但在规划用地、布局等方面基本符合修编后的上位城规《东营港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区内基础设施不符合原规划环评批复情景,但建设情况较为完善,基本符合目前区内发展需求,随着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和项目的不断落地,供水、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等方面均已面临承载力不足的问题。
规划层面的问题本次评价建议在下一轮城规修编完成后,完善区域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状中与规划不符的情形应严格执行规划要求,相应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根据发展需求合理规划,为规划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三、环境管理体系***评价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及其规划区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制定了完善的区域环境管理体系,设置专业环境监管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及相关设备,在区内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下一步的区域环境管理工作中,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监控体系等方面的建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于原规划环评批复后,上位城市规划进行了修编调整,开发区及其规划区在用地规划、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基本不符合原规划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符合修编后的上位城规《东营港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区内基础设施虽不符合原规划环评批复情景,但建设情况较为完善,基本符合目前区内发展需求;入区企业环评执行率高,为100%,验收执行率偏低,区内现有企业污染控制措施较完善,区域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以接受。
对于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总结如下:
1、规划层面的问题本次评价建议在下一轮城规修编完成后,完善区域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状中与规划不符的情形应严格执行规划要求,相应调整;
2、随着规划的进一步实施和项目的不断落地,供水、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等方面均已面临承载力不足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根据发展需求合理规划,为规划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3、入区企业验收率偏低,须进一步督促相关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尽快完善环保验收手续。区内企业应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稳定达标运行,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4、完善区域开发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根据水资源利用上线,合理确定区域发展强度和规模,加强中水回用,有效降低新鲜水资源消耗;进一步加强区域污染源排放强度控制,有效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和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达标。
5、在下一步的区域环境管理工作中,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监控体系等方面的建设。
6、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区域开发注重与周围生态系统协调,通过保留部分水面、灌丛、减少河道扰动、维持淡咸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加强生态系统维护;对于区内企业应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
对于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加强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达标,针对区域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影响,建设、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五、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程工
地 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电 话:0546-8019288
六、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31-66570554
邮箱:sdhky2015@163.com
七、公示时间
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8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与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及其规划区环保方面问题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