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连续第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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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普调110元,并按照2010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5%的比例普增。另外,根据退休人员职称、工龄、从事行业等因素,再适当提高养老待遇。经初步测算,全县3076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192元,12名建国前老工人人均月增717元。本次待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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