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县继续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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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有效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市畜牧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东营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0%、30%、50%的比例给予补助,11月20日前,由县区财政局将省、市、县三级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养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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