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多措并举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区人社局立足职能,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QQ群等载体平台作用,大力宣传疫情期间省、市下发劳动关系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用人单位防控疫情期间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劳动者合理维权意识。
二是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三是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复工人员工资支付。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建议由所属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建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
四是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人社部门、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围绕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劳动用工工资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沟通协调,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