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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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现将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
一、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全区党政群机关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新的作息时间:上午8:00上班,11:30下班;下午13:30上班,17:00下班。
二、企业及学校、医院、无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作息时间。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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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1:46: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