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季度全市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
4月2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环保局发布一季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及执法处罚情况。
一、一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第一季度我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同比改善幅度明显: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74μg/m3,同比改善20.4%;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9μg/m3,同比改善10.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53μg/m3,同比改善13.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85μg/m3,同比改善19.8%;“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51天,同比增加18天。
(二)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硫浓度最好的县区是河口区,为54μg/m3,最差的是广饶县,为126μg/m3;全市所有县区同比浓度均改善,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利津县,为33.7%。
2、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氮浓度最好的县区是河口区,为40μg/m3,最差的是广饶县,为59μg/m3;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河口区,为20.0%;同比恶化幅度最大的是利津县,为35.7%。
3、可吸入颗粒物(PM10)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最好的县区是河口区,为135μg/m3,最差的是广饶县,为226μg/m3;全市所有县区同比浓度均改善,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东营开发区,为17.2%。
二、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根据《东营市环境空气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市环保局发布的各县区(开发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2015年第一季度市级财政向各县区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28.2万元,其中广饶县向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7.6万元。
三、一季度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7起,与去年同期增加39%。其中,违反环评类的环境违法案件26起,占38.8%;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类的环境违法案件3起,占4.48%;超标排污类的环境违法案件19起,占28.36%;危废固废类的环境违法案件3起,占4.48%;其它类的环境违法案件16起,占23.88%。就重点环境问题约谈了相关县区、乡镇及胜利油田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9起,行政拘留7人;实施查封扣押的环境违法案件2起;实施计日连续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1起,处罚额累计300万。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严”字当头,坚持铁腕治污,坚持铁规执法,扎实开展水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努力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落实治污责任。一是坚持党政同责,党政主要领导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内的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将水气污染整治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二是推行“河长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市控以上河流的“河长”,分河段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快工程建设。以实现碧水蓝天为目标,坚决打赢水气污染整治攻坚战,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治理,坚决消除恶臭水体和空气异味。全力以赴抓建设,对今年确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河流污染治理、企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高标准、高效率推进。
(三)严格监管执法。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让守法成为企业的底线和常态。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和倒查机制,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监管执法不履职,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监督排污企业全面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开展“环保随手拍”活动,利用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热线等渠道,通过有奖举报、聘请义务监督员、办理举报投诉等措施,鼓励举报非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