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继续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010年高考前夕,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了《致高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高青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材料》,由班主任发放到了每位考生手中。6月7日高考第一天,县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到考点为高三学生家长发放了宣传材料并现场进行政策解读。据悉,2009年我县成功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551名大学生办理了助学贷款,发放贷款290余万元,今年我县将继续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讯员:杨成 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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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贷款的发放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无须任何担保,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7月中旬至9月中旬期间,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村委或民政部门盖章审核后,与共现借款人一同持《高考录取通知书》(新生)、《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在校生)、《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经开办银行审核生效后,贷款资金直接拨入高校账户,贷款学生持《贷款合同》和《合同回执单》即可到高校报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