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近日,高新区交警大队结合高新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群众停车现实需求,在区内主要道路重新施划了停车泊位。为区分辖区内的老旧停车泊位,此次施划的新的停车泊位为白色实线,辖区内老旧的黄色实线停车泊位不再使用。此外,高新区交警大队还对所有已施划占道停车泊位的路段,设置安装停车指标标志,在严管路段和禁止停车路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
不仅如此,高新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内设置了违法停车严管、整治路段,下一步,交警大队将集中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停车现象的查处力度,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停车形象,为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高新区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在高新区范围内行车要注意观察停车指示标志和禁止停车标志,按照新施划的白色停车泊位顺序停放。高新区交警大队将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在已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严管路段对违反禁止停车标志停放机动车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在已设置停车指示标志和占道停车泊位指示箭头的占道停车泊位内不按交通标线规定方向停放机动车的,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0分的处罚。在高新区其他道路违反临时停车规定停放机动车的,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0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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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停车分为“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两种情形。(一)机动车停放,是指停车后不妨碍交通通行,驾驶员可以离***辆,一般不受停车时间的限制(限时停车位除外),但是必须在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规定停放的地点主要指各类停车场(库)、占道路的路边停车位、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上停车。(二)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非交通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地点和非设置禁止停车的禁令标志路段),在驾驶人不离***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的短暂停留,并要求驾驶人不得离***辆,妨碍交通时应立即离开。
二、相关处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与综合执法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可在取证后,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一)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路段停放车辆的,按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二)违反临时停车相关规定的,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或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按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0分的处罚;(三)未按照道路停车位标线顺向停放,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或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纠正的,按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0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