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确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公布2013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淄人社字[2013] 156号),我县企业职工以2012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3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129元、上限为10***4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3年度单位缴费基数,职工年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为168元。
我县2013年依据省公布的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3548元),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的基数。(社会劳动保险处 孙岩智)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6 09:46:24重新编辑